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>>新闻资讯>>行业知识

联系我们

电话:0769-22277119

邮箱:

地址:东莞市万江区滘联管理区

传真:0769-22277118

灭火器的有效期

发布时间:2022-03-01      点击次数:1456

灭火器的有效期

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出厂日期算起,达到如下年限的,必须报废:

a.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——5年;

b.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——5年;

c.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——6年;

d.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(贮气瓶式)——8年;

e.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——10年;

f. 手提式1211灭火器——10年;

g.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——12年;

h.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——8年;

i.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(贮气瓶式)——10年;

j.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——12年;

k. 推车式1211灭火器——10年;

l.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——12年。



上一条: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
下一条:没有了!

返回列表

您感兴趣的新闻
版权所有 :东莞市永安消防器材厂 -粤ICP备2022024725号